滨州市第二届文化惠民消费季消费券使用规则
- 来源:未知
- 发布时间:2018-05-30 15:25:16
(一)发放对象
本系统内所有注册用户。
(二)使用范围
滨州地区部分演出项目
(三)有效期
本消费券的使用有效期24小时。
(四)取得与使用方式
1.本系统将为申请领取消费券的注册用户发放一张面额为500元的消费券,可供用户在不同订单内多次使用。
2.本消费券的结算单位为每个账户每个订单的总票价。
(五)优惠额度
1.每个账户在本系统内使用的消费券额度上限为500元。
2.每个订单的优惠上限为订单总票价的50%。
3.每个订单的优惠额度分30元、50元、100元三个档次,订单具体优惠额度将结合用户剩余额度进行优惠档次的自动匹配。
4.每个订单只能使用一次消费券。
(六)使用规则
1.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该订单是否使用优惠券。
2.该场演出门票一经售出,概不退换。
3.本消费券不返现。
4.本规则解释权归山东演艺联盟发展有限公司所有。


